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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当被信仰 民建宝鸡市委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座谈会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非常感谢有这样的一次机会,和大家分享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学习心得,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指教。 作为一名律师,法律是我的信仰。苏格拉底之死的故事两千年来一直被法律人所传诵,苏格拉底以自己的殉难昭示了一种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作为一名律师,我非常振奋,法律将不仅仅是“器”,法律终将成为人民的信仰。 我执业中不断体会到法律不被依法实施导致法律不被信仰的不良后果。 一、司法人员不信仰法律,不依法实施法律。《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立案的条件“原告是利害当事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受案法院有管辖权。”符合以上条件就应当依法立案,但实际情况却往往不是如此,我在法院的立案大厅里经常会听到法官给当事人讲“你这个案子赢不了,立啥案呢”等等此类的话,把当事人拒之门外。我碰到此类情况也是无奈,不得不给法官讲法条,而不懂法律的普通老百姓就会产生维权无门的想法,从而对法律产生怀疑。法律也明确规定,不予立案的要给当事人不予受理裁定,但我经常听到法官在说“我们法院不出裁定,这是我们的规定”。此时我也为法律悲哀,法官为了自己的工作考核等等原因,作为法律第一线的实施者,不依法实施法律,人为降低了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 二、法律实施极不统一。最近我的微信圈疯传一篇文章“别让律师预测判决结果,他真不好讲!”讲的是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判决认可合同的效力,民二庭有判决未认可合同效力,立案二庭有判决任何合同效力。地方法院的更是有的认可,有的不认可。在我们宝鸡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及伤残等级到几级支持,每个法院的规定各不相同。当事人问我时我只能先问是那个法院的,然后解答。记得有个当事人问我“我朋友的案子在XX法院,人家都支持了,我这个怎么不被支持”我只能解释说这个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长此以往,裁判的不可预期导致民众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对法院的不信任,从而对法律不信任,对法律的信仰从何而来。 三、诉讼程序不被遵守。法律明确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案件可以调解处理。而在前些年的审判活动中出现了很多违背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案件,久调不判,强制调解。导致法律的尊严在当事人心目中大打折扣,法院成了稀泥抹光墙的地方,法官成了社区的大妈。 基于此,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依法实施法律,并以此建立起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树立法律的尊严,事事依法办理,使法律成为人民的信仰,至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指日可待。 谢谢大家!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 闫琳翠 2014年11月14日 |